文物分類:器物類\商業財產
主題類別:碑碣拓本
年代:1869~1869
尺寸:寬:76 x 高:141cm
尺寸描述:原碑尺寸(寬):75.50 , 原碑尺寸(高):141.00 , 原碑尺寸(厚):0.00
取得方式:採拓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869年(同治8年)淡水同知富樂賀針對的大甲德化社番社公業徵收交納事宜所頒之諭示。清代墾佃關係中的墾戶(業主)需繳納正供,也可以將田地租佃給佃戶,向佃戶(小租戶)收納租金,就是大租,大租是死租,也稱為固定租、定額租,一般上則田收租八石,中則田六石,下則田四石。
寺廟為民眾的信仰中心,所以對寺廟的事務非常虔誠與重視;不論是人力的支援,亦或財物的捐助,皆是不遺餘力,故各地祠廟皆有信徒的捐獻,以為祭祀所需之資。
登錄號:19580010970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