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不詳,本館翻攝。
文物分類:器物類\商業財產
主題類別:碑碣拓本
年代:1867~1867
尺寸:寬:74 x 高:159cm
尺寸描述:原碑尺寸(寬):60.00 , 原碑尺寸(高):127.00 , 原碑尺寸(厚):0.00
釋文:署臺灣北路淡水總捕分府、加五級、紀錄十次嚴,為曉諭嚴禁事。
本年五月二十五日,據竹北一保九芎林莊生員魏纘唐、墾戶金廣福(即姜榮華)、職員劉崇山、吳殿華、監生詹國和、莊耆鄭家茂、吳金準暨殷舖戶人等稟稱:「緣一保九芎林等莊自開闢以來,時近百年。其來龍發祖,原由蔴竹窩至赤柯□岡過一小脉,由是層巒疊嶂,始分枝幹。先年擇於公館街崇祀文昌帝君及國王聖母,所以一保地方聚而居者不下數千家,葬為墳者不僅數千穴。前嘉慶二十餘年,有棍徒將赤柯□龍脉欲為斬鑿時,幸姜秀鑾、錢茂祖阻止。不料本年五月間,突有豪強又將赤柯□龍脉擅行斬鑿,經該莊紳耆人等踴躍力阻,始行停止。生等即將斬破處所僱工修補,備禮祭賽,安鎮龍神。誠恐日後又被穿斬,則神明之宮壇廟宇被其害者難言,民間之家口墳墓受其傷者莫測。自此龍脉分出,該地并金廣福等處,無論大小龍脉以及砂手關闌等處,每多射利之徒,在人屋場風水架斬索銀。非蒙嚴禁,貽害匪輕」等情。
據此,除批示外,合行出示嚴禁。為此,示仰閣保紳耆、總董,居民諸邑人等知悉:非等須知地脉有關,凡有附近居民不許私行開闢掘毀,斬鑿龍脉,至有貽害。自示之後,倘敢故違,定即嚴拏究辦,決不姑寬。各宜凜遵,毋違!特示。遵。
同治陸年柒月廿玖日給。承鄭璧。
取得方式:採拓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867年(同治6年)嚴禁斬鑿龍脈碑記拓本,碑額陰刻「奉憲示禁」,全文15行,採陰刻形式,首行楷書頒布告示官員的官職銜「署臺灣北路淡水總捕分府、加五級、紀錄十次嚴」,文末為年款。九芎林莊生員魏纘唐、墾戶金廣福唯恐豪強濫墾破壞風水龍脈而向官府陳請,署臺灣府淡水同知嚴金清給立告示,嚴禁豪強擅行斬鑿赤柯藔龍脈,影響寺廟神明、破壞居住地理、傷害墳墓風水。
慎終追遠,崇祀祖先,自古即深植民心,兼以漢人深受風水說的影響,認為地理風水牽動一地或一家的興衰,所以對於祖先墳墓的營造特別重視。然而,攸關人、鬼二界的墳塚問題,歷來層出不窮,官府及民間為保護墳塚,屢頒諭告,並勒石示禁。本件碑記歷史場域在今新竹縣芎林鄉、峨眉鄉及北埔鎮,芎林鄉廣福宮主祀三山國王,為當地客家人的信仰中心,原碑存立廣福宮,彰顯歷史及地緣關係。
漢人風俗自古崇仰堪輿之說,對於墳塚塋葬極為重視,深信地理風水影響後代子孫的福禍至鉅。《漢書‧藝文志》曰「堪,天道;輿,地道也」;晉郭璞撰《葬書》有云:「人受體於父母,本骸得氣,遺體受蔭」,以為骨肉至親,氣血相通,父母雖歿,若葬得有生氣之地理風水,則可凝結融會山川的靈秀、造化的精英,而遺蔭子孫後代趨吉避凶。人傑多由於地靈,地靈才可以產生人傑,因此對於墳墓埋葬之域特別注重。所謂「龍脈」係漢人風俗基於堪輿之說而卜塋域吉兆的標準。若任由樵夫牧童或奸徒戕害墳塚,勢必傷及「龍脈」,致令子孫的福蔭受到阻礙,重則面臨厄運災禍,甚至影響地方發展,所以凡有破壞損害墳塚的行為,地方民眾皆極力嚴禁。庄民惟恐挖掘沙土破壞「龍脈」,擾及陰靈,致使地理失恃,易吉為凶,則對地方發展恐有不利影響,是以庄民共立禁約,禁止在塚地採掘沙土,以免龍脈被毀傷,而保合境安寧。
登錄號:19580010084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