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分類:器物類\商業財產
主題類別:碑碣拓本
年代:1831~1831
尺寸:寬:82 x 高:154cm
尺寸描述:原碑尺寸(寬):68.00 , 原碑尺寸(高):133.00 , 原碑尺寸(厚):10.00
取得方式:採拓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831年(道光11年)和溪厝圳水份諭示碑記;西元1763年(乾隆28年)彰化知縣韓琮勘明,鑿清水溪以資灌 溉,並給勒碑記。西元1827年(道光7年),突有嘉邑九芎林莊張歐等恃為抄產管事,填塞圳道。經彰化、嘉義二縣知縣親臨詣勘,就地訊斷:嘉屬得水六份,彰化得水四份,永著為例。不意西元1831年(道光11年)3月天旱,嘉邑蔡子張等竟以彼處抄田乏水,控訴佔埤奪水,彰化知縣李廷璧諭示承耕該處圳水田園,務須遵照前斷,引水灌溉,以杜紛爭。原碑已佚失,僅存拓本。
登錄號:19580010208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