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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功德碑記拓本
登錄號:19580010291的圖片(19580010291_A001.jpg)(CC BY-NC),第1張,共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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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分類:器物類\商業財產
主題類別:碑碣拓本
年代:1790~1790
尺寸:寬:50 x 高:123cm
尺寸描述:原碑尺寸(寬):50.00 , 原碑尺寸(高):123.00 , 原碑尺寸(厚):0.00
釋文:乾隆五十二年因逆匪林爽文作亂,有紫光閣功臣奮勇巴圖魯、前統廣東高廉鎮、陞任福建陸路提督軍門、帶功加十八等軍功、紀錄三十九次、梁諱朝桂,統兵定臺,入寺祈禱菩薩庇佑。凱歌安寧,果感神明靈應。倡捐香資銀九十元,置買本寺後邱光明田,租粟十三石八斗五升,充入寺內,以為香灯之費。蒙嘉義縣主唐給示存案,不許僧、俗私相受授,違者聞官究治。因勒石,以垂不朽云耳。
乾隆五十五年菊月,生員吳作揖,耆老邱明觀、謝協元、吳汀元、楊煖觀、周明觀、葉天恩、又二鎮庄仝住僧慧覺等建置。
取得方式:採拓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790年(乾隆55年)嘉義縣知縣唐時勳給示,不許僧俗私受授梁朝桂捐置寺田以為香燈之費。勒石示禁,並頌梁氏功德,乃本碑的特色。
寺廟為民眾的信仰中心,所以對寺廟的事務非常虔誠與重視;不論是人力的支援,亦或財物的捐助,皆是不遺餘力,故各地祠廟皆有信徒的捐獻,以為祭祀所需之資。部分「角頭大廟」由於信徒眾多, 宗族每捐獻墾地,以其租穀作為祠廟香燈之資,所以其祀業相當龐大。寺廟的田園、屋宇、財物皆為神祇祀業,係屬私人團體的產業,因此寺廟設有管理委員會以保管龐大祀業。然而此等祀業每為不肖者所覬覦;或總理、董事、首事等管理人濫用花銷;或寺中僧、尼私自變賣;或為棍徒所侵佔。為有效遏止不肖者奸謀圖利,信徒乃秉請官府給立告示、或自訂規約示告。

登錄號:19580010291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