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分類:器物類\商業財產
主題類別:碑碣拓本
年代:1776~1776
尺寸:寬:82 x 高:223cm
尺寸描述:原碑尺寸(寬):82.00 , 原碑尺寸(高):223.00 , 原碑尺寸(厚):18.00
釋文:特授福建臺灣府正堂、隨帶加五級、紀錄八次、記功二十一次蔣,為詳請憲示勒石永禁等事。
乾隆四十一年六月初八日蒙布政司錢憲牌:乾隆四十一年四月二十五日奉總督部堂鍾批:據福州府申詳:竊照省會地方,居民叢集,貧富不同,緩急時有。會賴典舖開張,可以暫將衣服首飾赴質,以濟急需。在開張當者,亦可權衡子母,藉此經營。通財便民,利至溥也。卑府涖任以來,見各縣詳報止當者,絡繹不絕。隨經通加查訪,皆由閩省典舖資本微簿,大當不過數千金,小當只有千餘兩。本少利微,出息有限;兼之年來當多贖小,賍物□滯,資本不充。間遇地方官發辦□□舖買米穀,不無奸胥蠹役藉官騙噬。因此半多歇業。而民間貧乏者,亦緩急猝難過貸。現代各典舖紛紛報止,職此之由卑府查悉□□,當經出示嚴禁,並勸諭開張在案。茲據舖戶鄭潤等僉名具稟,籲請勒石永禁,久遠遵循等情前來。
卑府仰體憲慈念切民依,釐奸剔弊至意。所有州縣發辦傾銷承買米穀一切擾累弊端,應請准其大書勒石,嚴行禁革。倘有官吏混行科派索擾,以及奸胥蠹役藉端勒詐等情,或經訪聞,或被指名告發,官則嚴參,役則重處。俾各當戶永免滋累,共知踴躍開張;而窮苦百姓,亦得緩急通其有無。實于裕課利民均有裨益。是否有當,理合據情詳請察核示遵等由。
奉批:該府既察悉其弊,亟當永遠禁革,仰福布政司會同按察司,立即查議,通詳飭遵。仍候撫部院批示繳。奉此,先于四月二十二日奉巡撫部院余批:質當原以通緩急,因地方官發辦傾銷、領買米穀,遂致奸胥蠹役乘機騙噬,是以紛紛報止。該府訪悉弊源,通詳禁杜,具見留心。仰布政司轉飭,勒石通衢,永行禁革;違則官參、役處。仍通行各屬,如有似此者,一體飭禁具報,並候督部堂批示繳。
奉此,除錄報督憲,并移行臬司、福州府查照辦理外,合并通飭。為此,仰府照依院批事理,即便查明各屬,如有似此者,立即一體勒石永禁,毋違!
等因到府蒙此,查臺屬典舖,前此多間,現在經年歇減,皆由畏避採買擾賠之苦。茲逢憲禁森嚴,不得仍前派累;除移行各廳縣遵照禁革外,合行出示勒石,永遠嚴禁。為此,示仰閤屬廳縣胥役當戶人等知悉,即便遵照特示勒石。嗣後不許廳縣官吏、胥役,科派當戶、傾銷採買米穀,如有仍前派累者,許當戶等指名報府呈首,以憑參革。該當戶等亦不得藉端茲事,各宜凜遵,毋違!特示。
乾隆肆拾壹年 月 日給。
取得方式:採拓
藏品描述:件物件為臺灣府知府蔣元樞所立示禁碑,旨在嚴禁所屬官吏、胥役科派當戶,傾銷、採買米穀,乘機騙噬,俾各當戶永免滋累,共知踴躍開張,通財利民。文中「布政司錢」,名琦;「總督部堂鍾」,名音;「巡撫部院余」,名文儀。
登錄號:19580010364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