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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嚴禁冒籍應考條例碑記拓本
登錄號:19580011004的圖片(19580011004_A001.jpg)(CC BY-NC),第1張,共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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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分類:器物類\商業財產
主題類別:碑碣拓本
年代:1755~1755
尺寸:寬:96 x 高:177cm
尺寸描述:原碑尺寸(寬):96.00 , 原碑尺寸(高):177.00 , 原碑尺寸(厚):0.00
取得方式:採拓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755年(乾隆20年)諸羅縣文廟將完工之際,諸羅縣知縣徐德峻就頂考冒籍之惡習,提出清釐方法,公告示警,以扼制當時科舉之頂考混冒情形。
清代科舉考試憑藉個人所屬的戶籍確認考生的身份,因此產生冒名頂替的情形,稱為「冒籍」。有鑑於人口流動普遍,清代科舉設有分區配額與原籍應試。清代童試的學額(學校生員名額)主要分配至府州縣學,而鄉試、會試的中額(考中科舉錄取配額)則分配至各省。

登錄號:19580011004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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