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蔡承恩
立契人:蔡承恩, 正觀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年代:咸豐弍年肆月
尺寸:長:45 x 寬:42cm
釋文:立約字人大房姪蔡承恩因咸豐弍年間與各房叔分爨三房胞叔正規有寄存佛銀弍百大元茲因欲行費用姪恩一時並無現銀可以送還議將姪恩父在日自置水田一所坐落鳳邑維新里二濫庄下店后坐址四至帶載契內契面銀弍百大元付三房叔正觀收執承管費用倘三房叔正觀欲行別創亦聽其便姪恩不敢異言生端恐口無憑合立約字壹紙連同父自置契字伍紙共陸紙付執為炤
咸豐弍年肆月 日立約字人大房姪蔡承恩
長條戳:此係蔡自記各房公業子孫等不得將此業胎借典賣如敢私受者如雷殛火焚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咸豐2年(1852)蔡自己大房姪蔡承恩契字。張數1張;戳印1枚,為長條戳「此係蔡自記各房公業子孫等不得將‧此業胎借典賣如敢私受者如雷殛火焚」。立契時間為咸豐2年(1852)4月,地點為鳳山縣維新里。此為蔡自己屬大房姪蔡承恩在咸豐2年(1852)與各房叔父叔分爨三房胞叔正規有寄存佛銀200大元。因蔡承恩一時無款給付,而將父親留有鳳山縣維新里二濫庄下店后坐址四至帶載契內契面銀200大元付三房叔正觀收執承管費用。
登錄號:19810010454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