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蔡夢元
立契人:蔡夢元, 陳纓賜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年代:1909~1909
尺寸:長:29 x 寬:20cm
釋文:700152.01 立胎借金字人臺南廳臺南市戊一五二五番地蔡夢元有自己所有田業在鳳山廳長治一圖里新園庄一五一番田五甲四厘一毫今因乏金別用願將此田托中向與仝廳仝市庚七九一番地陳纓賜胎借出金三百元言約每月貼利子金八元四十錢逐月交納不敢短欠限至明治四十四年五月十三日當偹母金清還倘至期違約每月願罰違約金二元以及利子金短欠則不論期限內亦聽金主向法院請求母利金或將此田亦聽其掌管為業保此田係夢元已置之業與別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以及來歷交加不明等情為碍為有不明夢元自應出頭抵當不干金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合立胎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909年(明治42年)臺南廳臺南市戊壹五貳五番地蔡夢元胎借金字,包含胎借金字及登記濟,胎借金字貼有1枚2錢收入印紙。此契係西元1909年(明治42年)5月13日所立,地點位在鳳山廳長沽一圖里新園庄151番,立契人為蔡夢元,向陳纓賜胎借300圓,每月貼利5金8圓40銭,西元1911年(明治44年)5月13日當月須將母金清還,違約每月需罰2圓。「胎」一般是指將不動產的證明文件交由債權人持有,以為債務的擔保,利息則由債務人另外給付,或由債權人自己從該不動產的收益中獲取。
登錄號:19810010364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