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臺灣布政使司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年代:1889~1889
尺寸:長:28 x 寬:22cm
釋文:丈單 單費未收 臺灣布政使司為掣給丈單事照得全臺田園奉爵撫部院劉 奏明清丈陞科今鳳山縣丈報業字第 號業田番田主蔡自發即盛記坐落維新里郡城 庄中則田園壹甲肆分陸厘零毫捌絲其四至並 賦則由縣編造圖冊外合行掣給丈單永遠管業嗣 後倘有典賣應將丈單隨契流交推收過割須單 右給鳳山縣業主蔡自發收執 光緒十五年三月 日給 臺灣布政使司 字第□□□號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889年(光緒15年)3月臺灣布政使司掣給田主蔡自發即盛記丈單,有「福建臺灣布政使司關防」章及2枚騎縫章;其內容載明,今鳳山縣丈報蔡自發、即、盛記土地坐落維新里郡城、庄中則田園1甲4分6厘0毫8絲,四至並賦,由縣編造圖冊外合行掣給丈單,日後倘有典賣應將丈單隨契流交推收過割須單 。然而此單費未收。此丈單為劉銘傳於西元1888年(光緒14年)進行清賦時,於清丈土地後發給業主的土地單據,先由布政使司衙門頒給發交各廳縣,丈量甲數後再交給業主,做為政府課稅的依據,在土地買賣時亦要併同轉移。
登錄號:19810010382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