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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公田充為上帝公廟香資業戶仍那諸稅示告碑記拓本
登錄號:19870010008的圖片(19870010008_A001.jpg)(CC BY-NC),第1張,共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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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分類:器物類\商業財產
主題類別:碑碣拓本
年代:1887~1887
尺寸:寬:73 x 高:123cm
尺寸描述:原碑尺寸(寬):73.00 , 原碑尺寸(高):123.00 , 原碑尺寸(厚):0.00
釋文:即補清軍府、臺灣縣正堂、加八級、軍功加一次、紀錄四次沈,為出示曉諭事。
案據前二皂頭役徐福稟稱:「伊欠繳供項,有置過卓烏厘田一案三所,共四十三坵,址在六甲社後下保,年納邱仕成戶名供谷六石,禀請飭封變抵」等情。當經飭差標封,一面出示召變。嗣據前快總役林進,以「徐福買過卓烏厘田一宗三所,址在歸仁南里六甲社後下保,共田大二十五坵,東至林家田,西至李家園,南至陳家田,北至溝墘。又頂保田大小一十四坵,東至陳家田,西至林家田,南至林家園,北至林家田。又北畔四坵,東西俱至陳家田,南至林家園,北至大路。計共四十三坵,年納戶名邱仕成供谷六石。有業戶吳玉記出頭承買,議定契價銀三百五十元。墾請給照付管」等情具禀,並據徐福繳到白契二紙。該田四至界址、坵數、供額均屬相符;又載明「勻丁照配」字樣,曁據吳玉記備繳契價到縣,案經核給印照,併將自契二紙蓋印附發歸管在案。
旋據歸仁南里業戶林鳳池、蔡熟、黃仕榮、李知哥、林銅、蔡崇、卓賜、林其、蔡記曁閤里業戶人等僉稱、「徐福所賣田業,原係里民公置之田,歷交本里該管糧差,收抵里內各業戶應完勻丁、辛勞、叛產諸費。茲伊等僉議公鳩贖回,充為本里上帝公廟油香之資。其本里應完勻丁、辛勞、叛產,仍歸各業戶照章完納。墾乞飭傳吳双興(即吳玉記)將照繳案,以便備艮贖回;並墾出示勒碑,永遠遵守」等情。即經飭據買主吳双興(即吳玉記)繳到契照,並據該業戶林鳳池等繳到價艮,當堂將銀發交吳玉記、將契照發交林鳳池等收執;一面飭據差役蔡吉、吳賽勘明該田坵數,與前次給照相符;惟土名四至不符,開單具禀查核。單開:一、田一所二甲五分,大小共二十五坵,坐落歸仁南里六甲社後,土名四甲埔洋西保,東至林、蔡、陳、林、蘇各家田、西至陳、黃兩家園,南至陳、黃兩家田園,北至溝又至趙家田及水堀墘。又、田一所二甲,大小共一十四坵,坐落歸仁南里六甲社後,土名四甲埔洋東保,東至陳家田,西至林、蔡、陳、林、蘇各家田,南至林、蔡兩家園,北至趙、陳兩家田。又、田一所五分,共四坵,坐落歸仁南里六甲社後,土名四甲埔洋東保,東至黃家園,西至吳家園,南至葉家田,北至陳、林兩家田」等情。據此,除將印照一紙、印契二紙,飭由林鳳池等繳回抹銷作廢外,合行出示曉諭。
為此,示仰歸仁南里衆業戶人等知悉;即將贖回田業大小共四十三坵,四至界址蹈明歸管,歷年租息為該里上帝公廟油香之費;該田應完供谷及配勻丁等項,呈請過戶,按年輸完。至該里應完勻丁、辛勞、叛產,仍歸業戶照章完納。其各凜遵,毋違,切切,特示。
光緒十三年柒月十八日給,實貼曉諭。
取得方式:採拓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887年(光緒13年)臺灣縣知縣沈受謙給立告示。諭令歸仁南里衆業戶將贖回公田的租息,充為上帝廟油香之資;該里應納勻丁、辛勞、叛產諸費仍歸業戶照章完納,因而排解差役變賣公田與業戶間的糾紛。
寺廟為民眾的信仰中心,所以對寺廟的事務非常虔誠與重視;不論是人力的支援,亦或財物的捐助,皆是不遺餘力,故各地祠廟皆有信徒的捐獻,以為祭祀所需之資。

登錄號:19870010008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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