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分類:器物類\商業財產
主題類別:碑碣拓本
年代:1866~1866
尺寸:寬:60 x 高:150cm
尺寸描述:原碑尺寸(寬):60.00 , 原碑尺寸(高):150.00 , 原碑尺寸(厚):15.00
釋文:欽加同知銜、請補臺灣噶瑪蘭民番海防分府章,為勒碑永禁以垂久遠事。
本年伍月二十五日,据本城僉稟紳士李春波、林國翰、楊士芳、黃纘緒、李逢時、黃鏘、李望洋、林步瀛、陳玉盤、江有章、李家亮、蘇國棟、黃玉瑤、李光昭、潘家修、李仰嵐、楊以仁、陳成仁等稟:「為放牛毀□,懇請示禁勒碑事。□查西勢新城仔庄原有存留塚地壹所,魚麟疊葬,有嗣者四時巡視,無嗣者任從風雨損壞。竟有附近庄民牧牛羊、縱豬犬於斯,並不著意看守,致令畜類縱橫踐踏;重者白骨漂曝,輕者棺罐露出,行道之人莫不傷嗟!又有一班遊手之輩在該塚地窺伺,凡有民間埋葬新□,聚党求討祭餘□品;稍不滿意,暗中作弄墓碑,或將牛糞亂塗、或將后土碑抽匿。此等惡習流毒已久,若不及早刪除,誠民間大害。朝夕思維,惟有仰懇憲臺府憐枯骨無依,恩准勒碑、出示嚴禁,以附禍根;幽明均感德澤,于靡既矣。情迫僉叩,伏乞勒碑示禁」等情。
据此,除批示外,合行出示勒碑嚴禁。為此,示仰該處附近民、番人等知悉;自示之後,毋許在於塚地縱放牛羊、豬犬、牧草踐踏;以及游手之徒藉乞祭餘不遂,用糞塗污墓碑,或將后土抽匿。倘敢仍蹈故轍,致令損壞□墓、骸骨曝露,准該事主查明並協差保巡視,拿獲据寔呈官究辦,決不寬貸!各宜凜遵,毋違!特示。
李春波捐銀□大元、林國翰捐銀□大元、李逢時捐銀壹大元、蘇國棟捐銀壹大元、楊宏安捐銀壹大元、呂有信捐銀壹大元、潘廷進捐銀壹大元、江長清捐銀壹大元、潘國興捐銀壹大元、陳利源捐銀壹大元。楊士芳捐銀壹中元、黃玉瑤捐銀壹中元。
林步瀛捐銀伍角、李望洋捐銀伍角、黃鏘捐銀伍角、李連春捐銀伍角、陳玉盤捐銀伍角、陳忠義捐銀伍角、胡廷弼捐銀伍角、李奇獅捐銀伍角、潘陞記捐銀伍角、潘源成捐銀伍角、藍藤忠捐銀伍角。何振發捐銀□元,李登和捐銀伍角、周振猷捐銀伍角、林文跳捐銀伍角。振樂師捐銀壹元、良法師捐銀壹元、陳成仁捐銀壹元。
江有章捐銀伍角、張國樑捐銀
取得方式:採拓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866年(同治5年)噶瑪蘭廳通判章覲文給立告示,嚴禁塚地放牧、游民捐碑、壞墳曝骸等惡習。原碑無題,額刻「奉憲示禁」四字。文末開列呈請出示勒碑的地方仕紳等人的捐款情形,以誌義舉,澤及枯骨。西勢新城仔庄留塚地壹所,惜遭附近庄民任意破壞。地方仕紳李望洋的後裔於西元1983年(民國72年)另石重刻本碑,而與古碑並立;一以提供清晰可讀的碑文,二以彰顯祖德。
登錄號:19880010004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