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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嚴禁謀奪佛祖香燈碑記拓本
登錄號:19880010006的圖片(19880010006_A001.jpg)(CC BY-NC),第1張,共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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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分類:器物類\商業財產
主題類別:碑碣拓本
年代:1765~1765
尺寸:寬:40 x 高:99cm
尺寸描述:原碑尺寸(寬):40.00 , 原碑尺寸(高):99.00 , 原碑尺寸(厚):0.00
釋文:乾隆參拾年貳月 日,阿里山通事陳密武、(陳)現(武)、通事陳仝立。
蓋惟廟宇寺院無代不興,梁武皇帝尤崇者也,即我本朝無不欽敬者也。但有寺院則必有香油之資,有持寺院則必有衣食之費。念及半天岩由來久矣,因無寸土所立,致及中間廢墜;迨我覺豐和尚特清脩苦行,不憚一己之勞而募什方之緣,重興廟宇。密、現喜出寺地,岩前□溪松柏坑,岩后至大山坪頂,岩左至董坑,岩右至南□坑,山頂水流□,四至明白為界。隨即送去本寺,求為佛業,日后倘有接吾通事之任□,不得圖謀諸土番奪回此業,以絕佛之香燈,以缺僧人之衣食。如有□念者,天地不容!鬼神共誅!汝和尚可抄錄碑記,聞官究治,但后來接□任之君子者,看及佛面,必再加施廣地,豈有奪回片土之理。今歆有□合將土地界限勒石為記。住僧覺豐。
取得方式:採拓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765年(乾隆30年)阿里山通事陳密武等給立告示,申明自己喜捐寺地,永為半天巖紫雲寺佛業,嚴禁後任通事謀奪此業以絕佛祖香燈,以缺僧人衣食;並載明捐出寺地的範圍,與住僧仝勤石為記。紫雲寺主祀三寶佛。
寺廟為民眾的信仰中心,所以對寺廟的事務非常虔誠與重視;不論是人力的支援,亦或財物的捐助,皆是不遺餘力,故各地祠廟皆有信徒的捐獻,以為祭祀所需之資。部分「角頭大廟」由於信徒眾多, 宗族每捐獻墾地,以其租穀作為祠廟香燈之資,所以其祀業相當龐大。寺廟的田園、屋宇、財物皆為神祇祀業,係屬私人團體的產業,因此寺廟設有管理委員會以保管龐大祀業。然而此等祀業每為不肖者所覬覦;或總理、董事、首事等管理人濫用花銷;或寺中僧、尼私自變賣;或為棍徒所侵佔。為有效遏止不肖者奸謀圖利,信徒乃秉請官府給立告示、或自訂規約示告。

登錄號:19880010006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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