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吳榮
立契人:吳榮, 白振春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年代:明治辛丑年(34年)拾貳月
尺寸:長:25 x 寬:31cm
釋文:立合約偹出聘金銀字人吳榮年登廿四歲茲既長成未有婚娶于人憑媒說合引就于白振春仝妻黃金之養女名叫阿燕●登十七歲為夫妻憑媒三面言定聘金銀拾陸大元即日立字銀字仝媒兩交足訖日後榮夫妻瓜瓞綿綿子孫昌盛要一男子永祀白家宗祀其餘多生貴子乃是吳家後裔或單生男子永祀兩家香烟其日後十年以滿榮夫妻要出白春夫妻應偹出火食谷弍拾石付榮以為住費倘未到十年榮偹出聘金銀八十大元付交于春夫妻取收春夫妻將榮夫妻房內諸物付于搬出二比甘心兩愿各無反悔恐口無憑立偹聘金合約字弍幅各執壹幅永遠存炤
即日批明吳榮寔偹出聘金銀拾陸大元仝媒面交于春夫妻親收足
取得方式:購置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明治34年(1901)12月,吳榮準備聘金16大元,娶白振春與黃金的養女白阿燕,所立婚書。雙方約定日後阿燕生子,需有一子入承白氏宗祧,其餘諸子皆為吳氏子孫,若僅有一子則兼承白、吳兩家。此外雙方還約定,吳榮與阿燕婚後,白振春夫妻與吳榮夫婦同住。10年後白振春夫婦應出穀20石給吳榮夫婦以為住費;如果未滿10年,吳榮夫婦得準備銀80大元給白振春夫婦後,可以收取吳榮夫婦房內諸物搬出。恐口說無憑,立此憑證。紙一張,無戳記。立契人吳榮;秉筆人陳日浮;媒人黃再、王葉;知見人王敦。
登錄號:19930010067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