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象等5人
立契人:張象等5人, 陳清揚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年代:1874~1874
尺寸:長:50 x 寬:47cm
釋文:仝立杜賣盡根田契字人四塊厝庄張象尺寸必來侄根在等仝有承父養贍之田併厝地一叚經丈一分五厘址在本庄土名大崙東至梅州圳西至自己田南至本家田北至陳家田四至界址明白水路依舊通流灌溉年配納大租粟一石二斗滿正今因乏銀別置兄弟侄相商愿將北田併厝地出賣先盡問房親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招得內灣庄陳清揚觀出首承買仝中三面議定時值盡根田價銀九十大員庫手六十三兩正其銀即日仝中交收足訖其田併厝地隨即踏明界址交付與銀主前去掌管起耕招佃耕作收租納課永為己業象兄弟侄等一賣干休永斷萬籐日后己及子孫永不敢言贖亦不敢言找保此田係象等承父養贍物業與內
取得方式:購置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874年(同治13年)11月張象等5人仝立杜賣盡根田契字,有官方用印2枚、騎縫章1枚。立契人為四塊厝庄張象、尺、寸、必來、侄振在等仝,有承父養贍之田併厝地1叚,經丈1分5厘,所在地點為本庄土名大崙,帶水路,年配納大租粟1石2斗。因乏銀別置將此田賣與內灣庄陳清揚觀,交易金額為佛面銀90大員庫平63兩。「杜賣」同「絕賣」,即「完全賣斷」意,同「杜賣斷根契」、「絕賣盡根契」,屬於完全賣斷的性質。庫平為西元1741年(乾隆6年)時所制訂的標準器具,使用庫平所稱量的銀子稱為「庫平銀」,為官方認定的銀貨。
登錄號:19930010134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