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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開漳聖王祀業章程碑記拓本
登錄號:19940010569的圖片(19940010569_A001.jpg)(CC BY-NC),第1張,共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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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章覲文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藝術圖像
主題類別:碑碣拓本
媒材:觀音石
年代:1867~1867
尺寸:寬:48 x 高:108cm
尺寸描述:原碑尺寸(寬):48.00 , 原碑尺寸(高):108.00 , 原碑尺寸(厚):12.00
釋文:欽加同知銜請補噶瑪蘭管理民番□捕海防分府章,為遵斷妥議,懇准出示勒石以垂久遠事。
本年四月初二日,據庄長許錦全等稟稱:「緣五、六結庄聖王祀業經蒙覆訊,察悉底蘊將該祀斷歸舊佃鄭玉枝等各家分耕等因,足見憲聰明察、無微不照。伏查該祀田園,原係未入版圖之先,准鄭喜邀集鄉親五捨人,各帶聖王香火入蘭開闢;五結成庄,因建廟宇一座,年年祭祀以答神庥。爰就庄內抽起傍西附溪之田園捨餘甲,永為聖王祀業,就開闢人數按作五十份分耕。後被水沖坍,旋復暫次浮復報領書院案牘二欸丈單,計玖甲零;現在丈明寔地七甲八分零。
茲經五、六結庄眾遵斷妥議,分耕作四捨佃均抽,每佃應耕二分之田園,全年應納租銀弍元玖角,四十佃計納租銀壹百拾陸元;議交總理祀事開發完課及神誕諸費,登簿備查。每屆秋祭後,邀集庄眾會算,如有餘利租銀,或生放、或留存隨時酌議。仍于十佃內舉一佃首,四十佃應舉佃首四人,分收祀租彙交總理查收;倘有佃欠,惟該佃首先行賠墊,一面鳴眾稟追。該總理亦不得混行開銷,如有是事,任憑佃眾公議,另行舉妥承辦。如此明定章程,似可仰邀憲恩,俯准出示勒碑,以全祀事而垂久遠。合將公議章程相率僉懇,伏乞崇重神祀,准如所請、出示立石,以垂久遠而杜後弊。神人均感!切叩」等情。
據此,除批示外,合准出示立石。為此,示仰五、六結庄眾人等知悉:自示之後,爾等佃眾承耕聖王祀田園,務將逐年每佃耕田弍分應納租銀弍元玖角交總理祀事開發,毋許帶欠一絲一毫;倘該總理有混行開銷,准憑佃眾公議,另行舉妥承辦。各宜凜遵,毋違!特示。
同治陸年肆月十八日給。
右諭通知。
取得方式:採拓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867年(同治6年)噶瑪蘭廳通判章覲文給立告示之碑記,碑額刻「告示」二字。示禁內文申明開漳聖王祀業章程,諭令承耕佃戶依約納租;並嚴禁總理混行開銷,以崇重神祀。
宜蘭市靈鎮廟主祀開漳聖王,創建於西元1830年(道光10年),舊名五結仔,又稱五結仔王公廟。早期廟貌簡陋,日治時曾遭大火燒毀,士紳陳火旺擇定現址重建。歷經歲月的摧殘,1974(民國63)年陳本等人再次募資重建,於西元1979(民國68)年,工程完工。傳世木香爐,爐身刻有「員山堡五結庄丶庚子年四月置」,造型古樸。正殿神龕除奉祀開漳聖王外,還有馬將軍、李將軍、三官大帝等神尊,龍邊神龕奉祀開台國聖,虎邊神龕則奉祀福德正神。靈鎮廟目前已是負郭里附近居民的信仰中心。
寺廟祠觀為民眾的信仰中心,所以對祠廟的事務非常虔誠與重視;不論是人力的支援,亦或財物的捐助,皆是不遺餘力。故各地祠廟皆有信徒的捐獻,以為祭祀所需之資。部分「角頭大廟」由於信徒眾多,每有信徒捐獻墾地,以其租穀作為祠廟香燈之資,所以其祀業相當龐大。祠廟的田園、屋宇、財物皆為神祇祀業,係屬私人團體的產業,因此祠廟設有管理委員會以保管龐大祀業。然而此等祀業每為不肖者所覬覦;或總理、董事、首事等管理人濫用花銷;或寺中僧、尼私自變賣;或為棍徒所侵佔。為有效遏止不肖者奸謀圖利,信徒乃秉請官府給立告示、或自訂規約示告。

登錄號:19940010569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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