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藏品資訊
嘉慶二十四年九月林張氏子林水砂及媳許氏爭業重新分配家業所立合約
登錄號:19940010103的圖片(19940010103_A001.jpg),第1張,共1張
僅限公開瀏覽   
作者:林張氏
立契人:許氏等3人,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年代:嘉慶二十四年玖月
尺寸:長:46 x 寬:42cm
釋文:仝立合約字人林張氏男水●婦許氏為敦和氣以全一家之誼事緣氏長子早喪婦孀守自夫遺下所有產業此林菓子厝宅家窕物件前年經已邀請房親按份均分拈鬮完著●有踏存林圮埔祖師公庙后田壹所以為公資續因事務繁兄借欠債項以致此業變賣破費所剩多少銀兩再買黃愓灣仔田壹叚又鐘玄園二坵今因男水砂婦許氏較爭此業致●公廷氏無奈再邀公親陳九官勛砂將此業付婦抵●幼孫并將砂前鬮分應份額黃高黃●田壹叚園壹坵桂此弍宅付氏養老俟氏百歲後原婦水砂掌管長房不淂爭佔所係氏因會嫂叔爭競未免有傷天倫●水當日同●三面言議自鸝灣仔田再園付與水後甘願二比各●前鬮分執掌
取得方式:購置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嘉慶24年(1819)9月,林張氏與其子林水砂及媳許氏,因長子早亡,留下孀婦代長子守林張氏夫所有家業,前年以邀請房親為證,均分林菓子厝宅家器物件,僅存有林圮埔祖師公廟後田一處以為公資,後因事務繁冗,借欠債項,以致此業變賣,剩餘款項再買黃惕灣仔田一段,及鍾玄園二坵。現因水砂媳許氏爭要此業導致訴訟,於是再度邀集公親,重新分配家業,以全一家之誼。恐口說無憑,立合約字為據。契紙一張下方部份殘破,無戳記。立約人林張氏、林選、林水砂、林許氏;公親許贏、許根、許龍、陳九;代筆人林贈傳。

登錄號:19940010103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已瀏覽清單
藏品(鳳鳴國小升旗集會-5)的圖片
藏品(柬埔寨小皮影-木頭(染牛皮使用))的圖片
藏品(繡片)的圖片
藏品(木雕)的圖片
藏品(光緒十三年台灣府正堂程「為轉飭事」札恒春縣)的圖片
藏品(鄧南光135底片(946))的圖片
藏品(臺灣新生報《新生兒童》第166期)的圖片
藏品(琦君夫婦與友人王臨冬夫婦等人合照(琦君夫婦與王臨冬合照)1)的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