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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道光十三年張澤榮等二人仝立杜賣盡根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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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澤榮等2人
立契人:張澤榮、張澤振, 陳夏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年代:1833~1833
尺寸:長:42 x 寬:42cm
釋文:仝立杜賣盡根契人灣角潭庄張澤榮振等有承父明買過林家應得田園坐落鯉魚頭保泉州藔庄土名灣仔底其田東至崁西至水溝南至路北至吳家園帶埤圳水灌溉充足又田邊園一坵又西勢過溝溪州園一坵南至江敏園北至吳家園西至余桞園又崁頂埔園二坵東至吳家園西至崁南至林家竹欉北至黃家園各界址西至明白為界逐年合共配納屯租粟七斗二升六合又抽的番食粟一石租單炳據歷掌無異今因乏銀別創愿將此承父明買田園出賣先盡問房親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與陳夏官出首承買三面議定照時值杜賣盡根價銀一佰二十大員正其銀即日仝中見交收足訖其田園以及界址內所有粟竹什物隨即踏
取得方式:購置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833年(道光13年)11月張澤榮等2人仝立杜賣盡根契。立契人為灣角潭庄張澤榮振等,有承父明買過林家應得田園,所在地點坐落鯉魚頭保泉州藔庄土名灣仔底,帶埤圳水、年合共配納屯租粟、又抽的番食粟。因乏銀別創,將此田園出賣與陳夏官,交易金額為價銀120大員。按照實物抽取,不用財物來折抵的租額,稱為「抽的」,為由業主、佃戶按照一定的百分比彼此分配的納租法。「杜賣」同「絕賣」,即「完全賣斷」意,同「杜賣斷根契」、「絕賣盡根契」,屬於完全賣斷的性質。西元1788年(乾隆53年)林爽文事件結束後,清廷決定在臺灣實施番屯制度,由各熟番番社挑選人員編成屯丁。番屯制度下相關土地開墾的收入,會用做為屯租的來源。

登錄號:19940010105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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