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成金、陳氏
立契人:張成金、陳氏, 吳子儀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年代:1848~1848
尺寸:長:49 x 寬:46cm
釋文:立胎借字人嘉□斗六門街張成金仝母親陳氏等有承父承夫鬮書應份分得鬮分內物業水田埔園竹木在內址在鯉魚頭保鯉魚尾庄其東西南北四至界址併水圳社藔大租屯租各俱載在鬮書內明白為照今因乏銀費用母子相商各情愿將此鬮書內水田物業竹木出借先盡問叔巳弟侄房親人等不欲承借外托中引就與吳子儀官借出佛銀二十四大員正其銀即日仝中見交收足訖三面議定每員銀愿貼利息三分年清年欵不敢少欠分文如有少欠者愿將鬮書內物業任從銀主起耕招佃收租抵利納屯租成不敢異言生端滋事保此鬮書內水田園業係成等承夫承父應得物業以別房人等無干並無重張典借他人財物以及交加
取得方式:購置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848年(道光28年)7月鯉魚頭保鯉魚尾庄張成金、陳氏胎借字。此契約係西元1848年(道光28年)7月所立,地點位在鯉魚頭保鯉魚尾庄,立契人為嘉屬斗六門街張成金同母親陳氏,有承父承夫𨷺書應份分內物業、水田、埔園、竹木,址在鯉魚頭保鯉魚尾庄,因乏銀費用,向吳子儀胎借佛銀24大員,利息每年3分,不得拖欠。胎借契指的是有擔保的金錢貸借契約。
登錄號:19940010107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