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槌老等2人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年代:1881~1882
尺寸:長:45 x 寬:42cm
釋文:立轉典契人□大坵田保下庄仔庄陳槌老簊老有仝頂父□內□份埔園一甲坐落在白沙墩保鹿藔庄西畔土名十二份下二單東至蘇家園西至胞叔□份園南至本家園北至車路四至為界□年帶納業主本館大租就園一九現抽的正今因乏銀別置兄弟相議愿將此園出典先□□□□□□□□□□□陳□□出首承典仝中三面□□□□□□□正銀即日仝中□□□□其園隨即踏明界址交付銀主□去起耕掌管收稅納租不敢阻當其園仝中□典五年終滿□□主偹足契面銀粟日取贖原契不得刁難保此園果係□槌兄弟等仝頂父鬮分應份之業與別房親人等無干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以及交加□歷拖欠舊租不明為碍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881年(光緒7年)12月陳槌老等立轉典契(含契尾),含本契及契尾,有「福建臺灣布政使印」章1枚、「福建臺灣布政使印」騎縫章2枚、「雲林縣印」3枚、「雲林縣印」騎縫章4枚及為中知見人順發章1枚。立契時間是西元1881年(光緒7年)12月,立契人為大坵田保下庄仔庄陳槌老、陳篡老,有頂父應份埔園1甲,坐落在白沙墩保鹿藔庄西畔,年帶納業主本館大租就園一九現抽的正。今因乏銀別置,兄弟相議愿將此園由陳愩欝出首承典,價格為佛銀42大員正,其園仝中□典5年終滿,聽園主偹足契面銀取贖原契。契尾為西元1882年(光緒8年)臺灣布政使司發給雲林縣業戶陳愩欝,編號為布字1633號。清代民人在繳納契稅時,由官方給予一份以印刷定型的文件,內容記載了業戶姓名、土地座落,黏貼於契約尾端,即為契尾,用以證明已完成納稅。
登錄號:19940010170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