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飯島賢作
立契人:黃玉泉,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年代:大正十五年四月
尺寸:長:25 x 寬:17cm
取得方式:購置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大正15年(1926)4月3日,臺北市大和町四丁目八號辯護律師飯島賢作,發給黃玉泉,關於代理黃玉泉因三益公司負責人林木川,向臺灣銀行、三十四銀行、華南銀行等金融公司,違法行為導致負債,進行協商解決。黃玉泉所允諾給付飯島賢作的前中期經費共二百圓,未於事件解決後十日內到帳之訴訟書。雙方契約書、委任解除通知書、臺北地方法院訴狀送達及開庭通知書,及強制執行判決書附見。公文紙共30頁,邊角磨損,部份破損,間夾帶數張單據、證書。
登錄號:19940010227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