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范寶勳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媒材:紙
年代:1923~1923
尺寸:長:28 x 寬:20cm
取得方式:購置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921年(大正10年)11月13日新埔庄五分埔字五分埔贌耕契約范寶勳返還磧地金領收證,有「徐石清」章2枚、「徐石清」騎縫章1枚、「代書胡金章用印」章1枚及3錢收入印紙1枚,以臺北地方法院所屬司法代書人用紙書寫。領收證內容為西元1921年(大正10年)11月13日新埔庄五分埔字五分埔467番2田外2筆贌耕契約,關於雙方協議業主備出金70圓補償佃人作為工本,解約清楚而將其磧地金全部返還,金額為40圓。 批明於西元1921年(大正10年)11月13日贌耕之契約證書紛失,日後倘有發現概作為廢紙。領收日期為西元1923年(大正12年)11月12日,領收人為徐石清。業主為范寶勳。佃人向小租戶租耕土地時,所交付給小租戶的押金或保證金,若佃人拖欠租粟,業主就可以磧地銀來抵償租額。
登錄號:19940010257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