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水性
立契人:張水性,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媒材:紙
年代:1934~1934
尺寸:長:29 x 寬:20cm
釋文:840375.01 ◎注意 本請書貴名下ニ捺印ノ上昭和 年 月 日限リ當郡役所ニ提出相成度 840375.02 南庶 臺中州指令中內勸第一三八三號 臺中州南投郡中寮庄后寮六六四番地 張水性 昭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附願官有森林原野副產物賣下ノ件左記條件ヲ附シ別紙調書ノ通許可ス 昭和九年七月十四日 臺中州知事竹下豊次 記 郡守 一、代金ハ州知事ノ發スル納入告知書ニ依リ昭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限リ納付スヘシ 二、物件ノ實地引渡ハ之□省畧シ
取得方式:購置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934年(昭和9年)張水性官有森林原野產物賣買調書,含注意事項、臺中州指令南庶勸第1383號及調書、通知書。物件1:本物件為手寫之注意事項,內容為該申請書需在名字下方蓋印,日期需為提出當日。物件2:本物件為臺中州指令南庶勸第1383號,有「臺中州知事印」1枚及騎縫章1枚。為臺中州知事竹下豐次於西元1934年(昭和9年)7月14日開立予臺中州南投郡中寮庄后寮664番地張水性。內容為張水性於西元1934年(昭和9年)5月21日申請官有森林原野副產物販賣之許可條件。調書及搬出檢查表為西元1934年(昭和9年)7月14日付指令第1383號許可,內容含南投郡中寮庄后寮芭蕉實等物品。物件3:本物件為通知書,有「小出」圓章1枚。為南投郡役所林務係員小出武雄於西元1934年(昭和9年)7月14日寫給張水性,內容為為了防止官有地土砂流失,可種植作物,面積為5分,種苗代金等50錢,於西元1934年(昭和9年)7月24日前至庶務課繳納,另需攜帶印章。
登錄號:19950010403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