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彩雲
立契人:林彩雲, 林亮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媒材:紙
年代:1823~1823
尺寸:長:47 x 寬:47cm
釋文:立杜賣盡根絕契字人林彩雲開墾自置埔園一叚址在阿蜜哩庄南勢洋東至黃家田岸為界西至林家田為界北至林家田為界南至林家田為界四至界址明白為界併帶水份通流灌概充足今因乏銀費用愿將此叚埔園出賣先盡問房親伯叔兄弟侄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與林亮出首承買三面言議時值價銀一佰六十大員正庫平一佰一十二兩正其銀契即日仝中兩相交收足訖其開墾埔園立即踏明界址交付銀主前去起耕掌管收租納課永為己業保此埔園自此一賣千休永籐刈斷日後子孫永不得異言生端滋事亦不敢言找贖之理與房親伯叔兄弟侄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等情為碍如有此情係彩雲自應出首
取得方式:購置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823年(道光3年)10月林彩雲立杜賣盡根絕契字。內容為立契人林彩雲開墾自置埔園1叚,址在阿蜜哩庄南勢洋,帶水份。因乏銀費用,將此叚埔園出賣與林亮,交易金額為銀160大員,庫平112兩。「杜賣」同「絕賣」,即「完全賣斷」意,同「杜賣斷根契」、「絕賣盡根契」,屬於完全賣斷的性質。庫平為西元1741年(乾隆6年)時所制訂的標準器具,使用庫平所稱量的銀子稱為「庫平銀」,為官方認定的銀貨。
登錄號:19950010051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