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三路
立契人:林三路, 張順官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媒材:紙
年代:1818~1818
尺寸:長:49 x 寬:48cm
釋文:立賣園契字人猫羅保林三路有承父園一所坐落土名溪尾寮庄園一甲五分東至大路西至溪南至埔姜樹北至陳家園四至界砋明白歷年應納番大租二大員今因乏錢欠費托中引就與張順官出首承買此園三面議定價錢八十千文即日仝中交收足訖其園付與錢主起耕管掌為業不敢阻當保此園係是自己物業與別人無干亦無不明為碍如有不明路自抵當不干錢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恐口無憑今欲有憑立園字一紙付執為炤 內註契字一字 為中人林樂 嘉慶二十三年二月
取得方式:購置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818年(嘉慶23年)2月林三路立賣園契字。內容為立契人猫羅保林三路有承父園1所,坐落土名溪尾寮庄,園1甲5分、歷年應納番大租2大員。因乏錢欠費,將此園賣與張順官,交易金額為價錢80千文。「杜賣」同「絕賣」,即「完全賣斷」意,同「杜賣斷根契」、「絕賣盡根契」,屬於完全賣斷的性質。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有大租、小租、佃戶等層層關係。此約出現「番大租」,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
登錄號:19950010072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