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嫂程氏
立契人:嫂程氏, 夫弟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媒材:紙
年代:1757~1757
尺寸:長:48 x 寬:47cm
釋文:立杜賣契人嫂程氏承夫林觀富前年自置北投社番八仔分下埔園一所坐在中心林東至烏目田界西至溝南至溝北至溝四至踏明為界夫開墾耕種至于乾隆二十二年八月間北投社眾番等又盡洗杜契銀兩甲分□載前契內曆年耕種番大租粟完納無欠今因無銀使用自情愿將托中引就盡賣與夫弟先出首承買三面言議時值價銀花劍八十大員清正其銀即日憑中交收足訖其園帶水分前去開墾耕田掌管永為己業今未有懇田依舊納番大租粟三石日后耕田逐年早晚二冬共納大租粟五石九斗二升正交納番八仔明白不得互推其園係夫自置並無來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交加不明等情係賣主抵當不干買主之事此是二
取得方式:購置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757年(乾隆22年)11月嫂程氏立杜賣契,有「林」字印1枚。內容為立契人嫂程氏,承夫林觀富前年自置北投社番八仔分下埔園1所,坐在中心林。夫開墾耕種至于西元1757年(乾隆22年)8月間,北投社眾番等又盡洗杜契銀兩,前契內番大租粟完納無欠。因無銀使用,將此園賣與夫弟先,交易金額為銀花劍80大員。「杜賣」同「絕賣」,即「完全賣斷」意,同「杜賣斷根契」、「絕賣盡根契」,屬於完全賣斷的性質。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有大租、小租、佃戶等層層關係。此約出現「番大租」,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
登錄號:19950010143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