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天恩等、林生等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媒材:紙
年代:1932~1932
尺寸:長:25 x 寬:17cm
釋文:期日呼出狀
原告林天恩外七十一人
被告林生外十一人
右當事者間ノ昭和弍年合●第三九號祭祀公業●下確認等事件ノ準●●號期日ハ昭和八年一月十九日午前九時ト變更セラレ候條該期日當廳民事法廷ニ出頭可相成候
昭和十年十二月十九日
臺中地方法院
法院書記峯義雄
林生殿
注意 本件ニ付差出ス書面ニハ部名年度及記錄號ヲ記載セラルヘシ
出頭ノ節ハ此呼出狀ラ差出サルヘシ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932年(昭和7年)林天恩等期日呼出狀,共1張,原告林天恩外71人,被告林生外11人。由臺中地方法院發出,昭和七年合式第39號,事由為祭祀公業擬下確認等,於西元1933年(昭和8年)1月19日上午9時,出席民事法庭。法院書記峯義雄擬狀,收件人為林生。有臺中地方法院關防印、臺中地方法院書記印。
登錄號:19960010139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