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鄭及等2人
立契人:鄭及、鄭淮, 蘇●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媒材:紙
年代:1811~1811
尺寸:長:42 x 寬:42cm
釋文:立賣杜絕盡根契人維新里圍仔內庄鄭及淮有承父輪流下則田一所大小共四坵受種子八分年配納蘇□萃戶名正供粟一石七斗七升併帶厝前埤底一口埤水三股應得一股輪流灌溉坐落土名園仔內社前洋東至本宅田西至林宅田南至蘇宅田北至本宅田四至明白今因乏銀完課將公田三年輪流一年先盡問房親人等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盡根絕契賣與大社庄蘇□官出頭承買三面言議時價佛面銀九十七大員其銀即日仝中交訖其田隨踏明付銀主前去輪流三年得一年起耕招佃耕種分收不敢阻當保此田係及淮等承父輪流之業田並無重張典掛他人為碍及來歷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及淮自出頭抵當不干銀主
取得方式:購置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811年(嘉慶16年)鄭及等2人立賣杜絕盡根契,張數為1張。無戳記。立契人為維新里圍仔內庄鄭及淮,有承父輪流下則田1所大小共4坵,年配納蘇□萃戶名正供粟、併帶厝前埤底壹口埤水3股,應得1股。杜賣物所在地點坐落土名園仔內社前洋。因乏銀完課,將公田參年輪流壹年賣與大社庄蘇□官,交易金額為佛面銀97大員。正供,係指法定的賦稅。清代臺灣漢人的開墾土地課稅,在劉銘傳實施清賦前由大租戶向官府繳納,稱為正供。此田業年配納蘇□萃戶名正供粟,大社庄蘇□官買下此田業後,必須一併繳納正供。
登錄號:19970010137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