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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同治十三年潘阿馬轄阿眉立招贌墾地基收過磧地銀字
登錄號:19970010327的圖片(19970010327_A001.jpg),第1張,共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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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潘阿馬轄阿眉
立契人:林永旺,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媒材:紙
年代:同治十三年十二月
尺寸:長:42 x 寬:42cm
釋文:立招贌墾地基收過磧地銀字崎仔社番主潘阿馬轄阿眉有承祖父遺管地基壹處坐土在葫蘆墩崎仔脚東至馬下六都老田為界西至阿敦六萬田為界南至車路為界北至江家田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今因番主乏力耕作向淂耕人林永旺手內收過無利磧地銀玖大員正馬轄阿眉親收足訖即日經通土甲三面言定其地基隨即點交于林永旺自偹工本墾闢成田當日言定遞年旺應納番主額租谷肆石正按作兩季用社斗對半均納清楚不得濕冇抵塞亦不得拖欠升合年遇豐荒租無加減如無欠租亦不得另招別佃并無上手來歷不明倘有不明番主出首抵當此係人番二比甘愿兩無迫勒口恐無憑立招贌墾地基收過磧地銀字
取得方式:購置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同治13年(1874)12月,潘阿馬轄阿眉立招贌墾地基收過磧地銀字,共1張。同治13年(1874)12月,崎仔社番主潘阿馬轄阿眉,因乏力耕作,將承自祖父遺管地基1處,坐土在葫蘆墩崎仔脚,向淂耕人林永旺收過無利磧地銀9大員正,親收足訖,言定其地基隨即點交于林永旺自偹工本墾闢成田,經通事、土目、甲頭三面,當日言定遞年林永旺應納番主額租谷4石正,按作2季,用社斗對半均納清楚。口恐無憑,立招贌墾地基收過磧地銀字1紙,付執為炤。共有用印戳記7處:知見「蔴薯屯□/給蔴裡西崎社屯目潘清輝記」1枚、代筆「□□潘學文記」1枚、「理番分府/給岸裡社搃通事潘囯恩長行戳記」2枚、「蔴薯舊屯/給□□社甲首□□長行記」1枚,不完整戳記2枚;立招贌墾地基收過磧地銀字番阿馬轄阿眉,具名畫押。

登錄號:19970010327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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