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嘉榮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藝術圖像
主題類別:碑碣拓本
年代:1875~1875
尺寸:寬:53 x 高:120cm
尺寸描述:原碑尺寸(寬):53.00 , 原碑尺寸(高):120.00 , 原碑尺寸(厚):0.00
取得方式:採拓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875年(光緒11年)端風正俗碑記,碑額題刻碑題,原碑已有風化破損,故拓本碑文不全。係代理鳳山縣知縣李嘉榮給立告示,嚴禁強悍民俗所引起的惡習,如每起爭端輒傷人命,每因命案即乘機搶奪,甚至藉屍圖詐、牽累無辜。瀰濃(即今美濃)等庄人除立此示禁碑記,更於文末詳列簽署合約者姓名,以表示共同遵守而不違犯禁令。
清代臺灣為開發、建設地方,依丁口比例而征調民番參役,並徵課納稅。遇有運餉、解糧、換班兵丁及文武大小各官往來一切公務,每派撥民番車輛,又有指派業戶採買倉糧之事。由於此等情事造成民番不勝擾累之苦,而胥吏從中牟利以飽私橐。派撥民番中,尤以倉糧的採買最引起怨聲載道,故官方屢有示禁;然禁不勝禁,弊病猶不絕。因此,福建巡撫丁日昌針對買補倉糧積弊,重申舊令;且頒發臺灣府轄屬單位,勒石示禁。
登錄號:19970011163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