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豐成等2人
立契人:林豐成、林豐祿, 林安邦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媒材:紙
年代:1833~1833
尺寸:長:56 x 寬:81cm
釋文:立杜賣盡根田契人林豊成祿仝侄林長水等綠成父林時才祿等祖父林名賢於乾隆二十四年秋李合出銀明買胡萬鑾等水田一處經丈二甲分原帶大坡塘水分五厘又帶圳路七十二份水份一份由陳家水圳通流再由本田圳路引水到田灌溉其水田址在興直山下大埔裏東至消水溝為界西至坡為界南至張家田為界北頂至大水圳下至小水圳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配納大租穀十六石八斗又應納工本水谷二石五斗歷掌無異迨嘉慶二年七月成與祿父林乞長水祖父林祖等將此水田分為上下二叚鬮分各管成等名下鬮分應淂上叚水田一半年分配納大租谷八石四斗工本水谷一石二斗五升祿父林乞長水祖父林祖等名
取得方式:捐贈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833年(道光13年)林豐成等2人立杜賣盡根田契,張數為2張。戳記有12,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半截戳記1枚、「福建臺灣府邑用印」1枚、「福建臺灣府邑用印」半截戳記1枚、「淡水廳邑用印」5枚、「淡水廳邑用印」半截戳記2枚、「清賦騐訖」1枚。立契人為林豊成祿、仝侄林長水等,綠成父林時才祿等祖父林名賢,於乾隆24年秋李合出銀,明買胡萬鑾等水田1處,杜賣物所在地點為興直山下大埔裏,帶大坡塘、帶圳路、年配納大租穀、又納工本水谷。因乏銀將此業賣出與林安邦,交易金額為紋銀1550兩。此契約之「清賦驗訖」戳記或「清賦騐訖」,係表示此契約蓋有「清賦驗訖」或「清賦騐訖」戳記,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在西元1886年(光緒12年)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進行土地改革,包括量田與清賦。
登錄號:19980010401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