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葉過等4人
立契人:葉審等4人, 本玉利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媒材:紙
年代:光緒五年十一月
尺寸:長:54 x 寬:82cm
取得方式:捐贈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光緒5年(1879)葉審過4人仝立杜賣盡根地基瓦厝契(契尾),張數為2張。戳記有6,為「新設臺北府淡水縣用印」5枚、印章半截1枚。立契人為葉過等4人。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瓦屋1座,並竹園、旱園、水田等計壹處。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大溪底,配納地基主地租銀。葉過等人因乏銀別用,將此瓦屋、水田等物業賣給本玉利。交易金額為紋銀2604兩。
登錄號:19980010609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