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茂春等3人
立契人:陳茂春, 林彩記.蔡亮記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媒材:紙
年代:明治三十五年壬寅歲舊曆拾弍月日
尺寸:長:48 x 寬:49cm
釋文:立質借銀字人陳茂春于明治參拾弍年用自己名號明買過康佑養兄弟等瓦店壹座該店坐落擺接堡枋橋頭中直街現在日本官編定弍拾七番戶坐南向北其四至界址甲數並帶納地基俱載在買契及謄本內詳明經春歷管有年無異今因乏銀別用欲將此店向人胎借先問親疎人等不欲承借外託中引向林彩記蔡毫記借出清龍銀柒佰大員正其銀即日仝中面交春親收足訖真利息三面言定年每百員利息龍銀壹拾員計全年共的利息龍銀柒拾員分作春夏兩季對借主春自認納清楚不敢爽約並不敢分文少欠如有短欠願將此店付銀主起清出稅收租抵利不敢異言生端滋事借約不拘年限如欲取贖聽春偹足借項清還贖回
取得方式:捐贈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明治35年(1902)舊曆12月陳茂春立質借銀字,張數1張。「張甲乙」戳印1枚、「陳茂春」戳印1枚、指印2枚,共計戳印4處。陳茂春在明治32年(1899)用自己名號明買過康佑養兄弟等瓦店1座,該店坐落擺接堡枋橋頭中直街。經春歷管有年無異今因乏銀別用欲將此店向人胎借先問親疎人等不欲承借外託中引向林彩記蔡毫記借出清龍銀700大員正,其銀即日仝中面交春親收足訖真。
登錄號:19980010757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