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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乾隆五十八年吳鵬高立退賣埔園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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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吳鵬高
立契人:吳鵬高, 黃緒川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媒材:紙
年代:1793~1793
尺寸:長:46 x 寬:44cm
釋文:立退賣埔園契吳鵬高仝母陳氏先年父漢招經向諸恊和認結楊梅瀝公館前埔地犁分三張四至界址載在原批當日曾募佃開闢成園經官丈報一甲六分六瓦一絲六忽歸納比餉前有批給墾單界內餘埔因無力築埤開圳又招無人墾耕且此庄統報歸屯疊奉 憲示召佃墾闢餘埔充餉恐不能久年拋荒累賠屯租況住眷內地遠隔重洋難以管理托中賣與黃緒川承領當日議□工本銀六十元仝中面議收訖即將先父承墾犁分三張原給佃批并墾成田園及原批界內餘埔盡付銀主前去掌管供餉日後銀主出本築成埤圳墾多田園永為己業退人不淂異言生端滋事一賣千休此係兩願並無抑勒恐口無憑立退賣契一紙連原給佃
取得方式:捐贈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793年(乾隆58年)吳鵬高立退賣埔園契,張數為1。戳記有3,為官府用印1枚、官府用印半截戳記1枚、印章1枚。立契人為吳鵬高仝母陳氏,先年父漢招經向諸恊和,杜賣物所在地點為楊梅瀝公館前埔地犁分三張,當日曾募佃開闢成園,界內餘埔。因招無人墾耕,年拋荒累賠屯租。況住眷內地遠隔重洋難以管理,賣與黃緒川,交易金額為工本銀60元。西元1788年(乾隆53年)林爽文事件結束後,清廷決定在臺灣實施番屯制度,由各熟番番社挑選人員編成屯丁。番屯制度下相關土地開墾的收入,會用做為屯租的來源。

登錄號:19980010002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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