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景山等3人
立契人:陳景山等3人, 林本源、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媒材:紙
年代:1850~1850
尺寸:長:65 x 寬:53cm
釋文:仝立杜賣盡根水田契人陳景山侄田傑培圭等叔侄有承父祖陳義豊于嘉慶十六年秋明買過陳貴生六房等水田一處址在大甲四保社尾庄原丈田七甲年配納社租粟五十六石帶大安溪水通流小圳入南北松圳二條自己應份灌暨充足又明買陳貴生等六房水田一處內帶田藔茅屋一座厝地竹圍稻埕菜園魚池牛椆門窗戶□等項齊偹亦址在大甲四保社尾庄原丈田三甲年配納社租粟二十四石帶坡圳水灌暨充足以上水田二宗合共一十甲毗連一處計分六叚第一叚水田帶田藔厝地竹圍牛椆稻埕菜園魚池等項在內東至竹圍外林家公田為界西至魚池岸為界南至竹圍外下至護厝後林家地基直透為界北至竹圍外石
取得方式:捐贈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850年(道光30年)陳景山等3人仝立杜賣盡根水田契,張數為1張。戳記有7,為「福建臺灣府邑用印」半截戳記1枚、官府用印1枚、官府用印半截戳記1枚、「清賦騐訖」1枚、光緒拾伍年紅單字號用印1枚、印章2枚。立契人為陳景山、侄田傑、培圭等,叔侄有承父祖陳義豊明買過陳貴生六房等水田1處,杜賣物所在地點為大甲四保社尾庄,年配納社租粟、帶大安溪水通流小圳入南北松圳2條。又明買陳貴生等六房水田1處,址在大甲四保社尾庄,年配納社租粟、帶坡圳水。以上水田2宗合共11甲,此業賣與林本源,交易金額為紋銀1587兩2錢。板橋林家,為臺灣五大家族之一,林本源為林家之商號,為林家第三代林國華之本記號,及弟林國芳之源記號之合稱。林維源為林家第四代,林國華之子。
登錄號:19980010143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