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諸侯等7人
立契人:陳諸侯等7人, 徐妹等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媒材:紙
年代:1825~1825
尺寸:長:54 x 寬:78cm
釋文:仝立杜賣盡根契字人陳諸侯仝胞姪金選百福姪孫江海等有承祖父明買徐越生墾業水田埔園一所坐落芝葩里庄土名大埔新店前其東西四至俱登載在墾契明白帶大埤一口小埤二口破埤一口通流灌蔭又帶竹圍厝地等項在內其大租照庄例聽粟主一九五抽的又載園租二大元前侯兄弟四人均分仝立鬮書四本各執一本為憑今侯叔姪公議將四分鬮分內田園埔地厝地竹圍大小埤水合公踏出對半出賣東至溝墘車路西至許家厝后溪溝南至大埤岸及破埤岸直透至溝北至侯等至墻園角直大坵頂岸透至小圳轉過小路透至上埔溪溝為界又帶茅屋三間下店竹圍厝地踏出一半東至溝西至李灶護厝滴水直透南至埤
取得方式:捐贈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825年(道光5年)陳諸侯等7人仝立杜賣盡根契字,張數為2張。戳記有12,「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半截戳記1枚、「淡水廳邑用印」5枚、「淡水廳邑用印」半截戳記2枚、「清賦騐訖」1枚、「業主郭龍文圖記□」1枚、印章1枚。立契人為陳諸侯、仝胞姪金選百福、姪孫江海等,有承祖父明買徐越生墾業水田埔園1所,杜賣物所在地點坐落芝葩里庄大埔新店前,帶大埤1口小埤2口破埤1口。其大租照庄例,又載園租2大元。侯叔姪公議將四分鬮分內田園埔地厝地,對半出賣與徐妹觀,交易金額為價銀870大元。此契約之「清賦驗訖」戳記或「清賦騐訖」,係表示此契約蓋有「清賦驗訖」或「清賦騐訖」戳記,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在西元1886年(光緒12年)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進行土地改革,包括量田與清賦。
登錄號:19980010180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