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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咸豐七年張振福等五人立杜賣田園厝字絕根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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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振福等5人
立契人:張振福等5人, 鄭和記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媒材:紙
年代:1857~1857
尺寸:長:49 x 寬:46cm
釋文:立杜賣田園厝字絕根契人二長房張振福振鳳三四房張振二振能五房胞叔張有生等有承祖號雲兆於乾隆年間與雲從均分鬮業係雲兆應得右畔生落土名擺接保大安藔庄址在大坵園田年配納屯租銀二十二元二角三點零又圍屯租銀二元七角九點田番大租一十石零九斗五升三合正園番大租五石二斗正又帶水費谷五斗五升正其田園東至崙分水為界西至溪為界南內至本厝中廳分金直透前至竹圍脚溝為界后至分水崙為界外至簡家為界北至溪為界又左片圳藔口一小叚東至路為界西至雲從立石為界南至福德爺為界北至圳溪為界兩處界址明白內帶瓦屋一座併竹木菓仔什物等項一應在內今因乏銀別創
取得方式:捐贈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857年(咸豐7年)張振福等5人立杜賣田園厝字絕根契,張數為1張。無戳記。立契人為二長房張振福振鳳、三四房張振弍振能、五房胞叔張有生等,有承祖號雲兆於乾隆年間均分鬮業。杜賣物所在地點為擺接保大安藔庄,址在大坵園田,年配納屯租銀、又圍屯租銀、番大租10石、園番大租5石、帶水費谷。因乏銀別創,將此業賣與鄭和記,交易金額為紋銀570兩4錢。西元1788年(乾隆53年)林爽文事件結束後,清廷決定在臺灣實施番屯制度,由各熟番番社挑選人員編成屯丁。番屯制度下相關土地開墾的收入,會用做為屯租的來源。

登錄號:19980010360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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