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大馬
立契人:廖溫正, 張大馬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媒材:紙
年代:民國參拾陸年捌月拾參日
尺寸:長:26 x 寬:19cm
釋文:871047.001
土地贌耕契約書
業主廖溫正稱為甲佃人張大馬稱為乙締結贌耕條件如左。
第壹條贌耕面積甲將以本書末尾土地表示全部或壹部分壹甲參分四厘壹毛五糸乙贌耕之。
第弍條贌耕期限民國參拾陸年柴月壹日起拾弍月末日止半個年間。
第參條贌耕料贌耕料繳納期限民國參拾陸年拾弍月末日止。
本期(第弍期作)贌耕料乙將以左記現地實物及裁培面積計算繳納與甲。
(一)蓬萊種甲當壹仟九百八拾斤。
(二)在萊種甲當壹仟九百八拾斤。
(三)糯米種甲當壹仟九百八拾斤。
右記租穀以外乙不得藉口如何理
取得方式:購置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民國36年(1947)張大馬土地贌耕契約書,業主廖溫,佃人張大馬。贌耕面積壹甲參分四厘壹毛五糸, 贌耕期限民國36年(1947)7月1日起12月末日止半個年間。 贌耕料繳納期限民國36年(1947)12月末日止,契約期限內不得栽種甘蔗。
登錄號:19980011054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