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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道光四年張報立賣斷盡根田園契(含契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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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契人:張報, 林志聰、林紹賢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媒材:紙
年代:1824~1824
尺寸:長:49 x 寬:79cm
釋文:880761-1 立賣斷盡根田園契人張報有承父張清在日與胞叔張尾合置水田八分計作三叚其田一叚址在下大安庄後東至林進田為界西南北俱至林紹賢田為界又田二叚在海口湳仔東南俱至林紹賢田為界西至林進田為界北至大溪為界又置有旱園八分坐落土名下大安庄後過溪崙仔東至林進園為界西南俱至林紹賢園為界北至大水溝為界以上所有田園于嘉慶二十二年憑母立字付報與堂弟顯祖鬮分其下大安庄後田一叚按作二份均分報應得一份過溪崙仔旱園別分按作三份均分報應得二份另應得海口湳仔田二叚今因乏銀費用愿將鬮分應得田園盡行出賣先問至親人等不承受外托中招引林
取得方式:購置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824年(道光4年)張報立賣斷盡根田園契,張數為2張。戳記有12,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半截戳記1枚、「淡水廳邑用印」4枚、「淡水廳邑用印」半截戳記4枚、印章半截2枚。立契人為張報有承父張清,在日與胞叔張尾合置水田捌分計作參叚,其田壹叚址在下大安庄後、又田弍叚在海口湳仔、又置有旱園坐落下大安庄後過溪崙仔。所有田園母立與堂弟顯祖鬮分。因乏銀費用,將鬮分應得田園盡行出賣與林志聰、林紹賢等,交易金額為佛番銀180元。

登錄號:19990010828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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