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吳石頭
立契人:呂石頭,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媒材:紙
年代:昭和拾年三月十四日
尺寸:長:25 x 寬:17cm
釋文:881070.001
合約証書
第一條 南投郡南投街茄老脚第四一三番原野壹分六厘貳毫同所第四二八番雜種地四厘參毫弍糸同所第四二八番ノ一雜種地貳厘四毛九糸同所第四二八番ノ二道路壹厘同所第四二八番ノ三道路四毫八糸八帝爺公ノ有地二之子末尾連署者ハ其利害干係者ナル處今回之レヲ勅令第四0七號ヱ依リ共有●義ユ變更スルユ當リヨタ數人員ユケ為ス煩雜ユ避クル為ソ所屬甲長●●頭ノ蔡亨ノ兩若ケ選出こケ其所有者ト為こ尚有土地ノ內ノ一部ケ賣却スルニ付テ第二條●下ケ協議决定ス
第二條 南投郡南投街茄苳脚第四一三番原野壹分六厘貳毫
取得方式:購置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昭和10年(1935)3月14日吳石頭等同立合約證書。內容為昭和10年(1935)3月14日,南投郡南投街茄苳脚第413番原野1分6厘2毫,及第428番雜種第、道路等土地之利害關係者,即證書末尾連署者吳石頭、吳石車、吳旺、吳紀東、蔡根土、蔡有義、蔡有傳、蔡竹蒲、蔡亨、蔡成、張海鵝、張萬枝、王滿、王牛、劉有德、劉有從、劉有信、劉有福等共有,併同立合約證書,作成協議決定,賣卻第413番原野1分地,得金500圓,用於建築各關係者共有的公廳等,共5項條款。物件上共有123處印記。該證書共作10通分別由吳石頭、蔡亨、吳紀東、吳旺、蔡根土、張海鵝、劉有德、楊允字、林文德、鄒水代表各執1通。
登錄號:19990011138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