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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明治三十三年業主張傳水立給地基字
登錄號:20000010099的圖片(20000010099_A001.jpg),第1張,共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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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傳水
立契人:張傳水,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媒材:紙
年代:明治叁拾叁年庚子歲拾貳月
尺寸:長:40 x 寬:59cm
釋文:立給地基字人業主張傳水今有承父遺下地基壹所坐落土名咸菜砽南柵外大路唇坐西向東茲因不能架造情愿將此地基給與族叔張明光自偹工本架造店宇東至大車路為界西至崁眉為界南至業主墻壁為界北至崁脚溝為界四至界走經中面踏分明當日三面言定明光偹出花紅銀弍大員正即日交與業主傳水親收足訖每年供納業主地基銀參大員正限于拾月中繳納清白割單執照不得迫宕等情自給以后四界之內任明光架造店宇永為居住傳水不敢另生枝節此係叔侄交愖二比允悅兩無迫勒恐口無憑今欲有憑立給地基字壹紙付為執照
  即日批明倘日后北界墻溝外地基意欲架造●要再行商議批照
 
取得方式:購置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明治33年(1900)庚子歲12月業主張傳水立給地基字。內容為明治33年(1900)庚子歲12月,立給地基字人業主張傳水,今有承父遺下地基1所,坐落土名咸菜砽南柵外大路唇,坐西向東。茲因不能架造,情愿將此地基給與族叔張明光自偹工本架造店宇。四至界址經中面踏分明,當日三面言定,明光偹出花紅銀2大員正,即日交與業主傳水親收足訖,每年供納業主地基銀3大員正,限于10月中繳納清白,割單執照不得延宕等情。今欲有憑,立給地基字1紙,付為執照。說合人彭業,用印1枚;秉筆人宋琳添,用印1枚;在場叔榮光,畫押為證;立給地基字人業主張傳水,用印1枚。物件上有「梧棲」印記1枚、「三合兌□」1枚,共印記5枚。

登錄號:20000010099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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