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鄧光等4人, 余龍結、林街福、臺灣布政司
立契人:鄧光等4人, 余龍結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媒材:紙
年代:1893~1893
尺寸:長:50 x 寬:85cm
釋文:890159-1 立典過草園契字人燕霧保北勢庄鄧施光侄見賊等有承祖父明墾車園清丈草園□分九厘零正年納大租圳費照庄東至賴家草園為□南至清水溝為界南至朱家草園為界北至溝為界四至界址□□□□灌溉今因乏銀費用叔侄相商愿將此草□□□□□□外房親人等不亦承受外托中引就本保員林街福□□□□□□□首承典仝中三面言定時值出淂典草園□□□□□□大員正庫平重二十八兩正其銀即日立字交收足訖□□□將草園踏明界址交付典主前去起耕掌管收租□□□□子孫己業保此園田係施叔侄等承祖父應份並明買共墾之草園業與內外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
取得方式:購置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893年(光緒19年)11月燕霧堡北勢庄鄧光、砲、賊、見立典草園契字,有承祖父明墾草園3分9厘,東至賴家草園為界、西至清水溝為界、南至朱家草園為界、北至溝為界,四至俱明,今因乏銀缺用,外托中引就本保林街福,議定時價銀40大員庫平重38兩,當日銀業兩交,外無欠少,錢糧隨地過割,恐後無凴,立此為存照。
代筆人:□魁
為中人:賴心婦
知見人:鄧炎
本物件為西元1893年(光緒19年)□月布字第1590號右給彰化縣業戶余龍結之契尾,其內容載明立賣田地人鄧□,因使用不便,別無輾轉,今將自己田賣與業戶余龍結為業,同中盲定照依時值賣價元系銀28兩,納稅銀8錢4分。當日銀業兩交,外無欠少,錢糧隨地過割,恐後無凴,立此為存照。
登錄號:20000010159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