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清朝
立契人:清朝等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年代:道光拾貳年玖月
取得方式:複製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道光12年(1832)9月,邀請公親父母子弟同堂酌議,將先君鬮分租稅共一百八十石四斗,做四份拈鬮均分,內抽出一份付予正光作香烟租;又營盤口租粟七十八石五斗,抽出十石為長孫租;其餘六十八石五斗,限為養贍之資,百歲之後,既有租稅一概存公不許瓜分,日後三房轉流,此保母心至公無私,亦兒孫共相喜諾,自分以後各掌己業不得混爭,無違慈母命,立合同契字。契紙一張,保存良好。無戳記。立約人楊氏、清朝、分昭、森□、羅陣;族主天露、唐;公親洒、文、水;代書人濟川。
登錄號:20020010217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