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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明治39年黃清華立杜賣尽根田畑屋宇收定銀契字
登錄號:2003.007.0029的圖片(20030070029_I001.jpg),第1張,共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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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號:2003.007.0029的圖片(20030070029_P001.tif)(僅限公開瀏覽),第2張,共2張
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03.007.0029

尺寸:32.7 x 23.3cm
歷史分期: 1895-1912(日本時代-明治時期)
推測年份(西元):1906~1906
年代描述:明治39年10月
類別一: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民間文書
類別二:器物類,商業財產,契約
創作者/製造者:立契人黃清華,代筆人黃巒昌
製造地:苗栗通霄
關鍵詞:借據、苗栗二保、北勢庄、鬼仔窩泉、頭金
文物描述:本件為明治39年(1906)10月,黃清華給黃煌輝之立杜賣尽根田畑屋宇收定銀字。在此契約書中載明,黃清華所要賣的土地房屋為家族鬮分後所繼承,地址位於苗栗二保北勢庄(今苗栗縣通霄鎮一帶),其中地號174號地目為原野,面積1甲2分9厘7毫;179號地目為畑(無水灌溉之田),9厘6毫5絲;180號地目為池沼,面積3分2厘4毫5絲;181號地目為田,面積1甲6分5厘4毫5絲;182號地目為池沼,面積7厘3毫。在此契約中,同時亦註明鬼仔窩泉經流其中。雙方經中人黃天來與在場人黃阿發、黃福才等人的見證下,以2,700元成交,並註明買方先付頭金(訂金)200元,但若買主反悔,頭金抹消,賣主反悔,需賠小禮金400元。本件代筆人黃鑾昌。
參考資料: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3。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者:委託編目-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日期:201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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