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03.011.0029
尺寸:80.9 x 54.5cm
歷史分期: 1851-1861(清代-咸豐), 1861-1875(清代-同治)
推測年份(西元):1861~1862
年代描述:咸豐11年11月、同治元年9月
類別一: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政府文書
類別二:器物類,商業財產,契約
創作者/製造者:立契人卓玉印、代筆人清河;淡水廳正堂
製造地:新北鶯歌
關鍵詞:土地買賣契約、內尖山橋仔頭庄、淡水廳
文物描述:本組為咸豐11年(1861)11月,卓玉印給林鷂立杜賣盡根田屋契字與契尾。在契字中載明,此則土地來源與地目為自置之水田,座落土名內尖山橋仔頭庄山腳(今新北市鶯歌區),山泉水流通灌溉,並帶瓦屋及牛椆,每年大租粟1石8斗。今因欲銀別創,以270大圓賣與林鷂。本件為中人江完,代筆人姪清河,在場見男溪連、溪海。同治元年(1862)9月,淡水廳正堂給其編號布字72號契尾,並註明此次買賣之價銀186兩3錢與納稅銀5兩5錢8分9厘。
參考資料: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3、32。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者:委託編目-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日期:2019/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