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03.011.0035
尺寸:50.3 x 56.2cm
歷史分期: 1851-1861(清代-咸豐)
推測年份(西元):1860~1860
年代描述:咸豐10年12月
類別一: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民間文書
類別二:器物類,商業財產,契約
創作者/製造者:立契人巧化義、代筆人巧化金
製造地:大甲西德化社
關鍵詞:借貸契約、理番分府
文物描述:本件為咸豐10年(1860)12月,大甲西德化社番總通事巧化義,社番潘永生、巧讚秀、巧保生、潘萬生、巧成、巧安暨眾社番等給蔡鴻猷之公立借銀字。在契字中載明,巧化義等因缺乏銀元費用,向蔡鴻猷借出佛銀100大圓賣以為公項。每元每年貼利息粟5斗,全年共計50石,逐年6月割單付蔡鴻猷就中庄林聰芳即黃阿四收抵利粟。本件為中人蔡世記,代筆人巧化金,知見巧安成。本件蓋有理番分府給德化社總通事巧化義長行戳記印,日北屯主東給大甲西社屯目巧安成戳記印,加己淡眉信記印,籐己四老印,潘集廣記印,他番交記印、烏納印、林武力印、阿朥萬四老記印。
參考資料: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35。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者:委託編目-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日期:2019/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