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03.024.0118
尺寸:9.7 x 14.9cm
歷史分期:1945-(二戰後)
類別一:器物類,宗教禮俗,祭祀用具與物品
創作者/製造者:不詳
製造地:不詳
關鍵詞:關煞、制解
文物描述:本件地府錢紙錢以朱紅色版印製於黃色草紙上,上方框內由右向左橫書「地府錢」三字,下方框內有身體相對的文判官、武判官,文判官居右,頭戴展翅官帽,臉上無鬚,武判官頭戴圓翅官帽,臉蓄長髯,兩判官立於一案桌前。
紙錢為金銀紙中的一類,多用於特殊儀式中,類型十分多元,地府錢紙錢主要用於買通地獄判官之用。民間俗信人在死亡後在陰間地府中需過十殿,每殿皆有閻王審判,並由文、武判官加以記錄,為使亡靈能減輕罪業,家屬在「過王」儀式中,燒地府錢獻給文武判官。
參考資料:張懿仁,1996。金銀紙藝術。苗栗:苗栗縣政府。
編目者:委託編目謝宗榮
編目日期:2015/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