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年代:1937~1937
尺寸:長:12 x 寬:17cm
釋文:No.38。領收證。從量。石。金4圓00錢也。但昭和12年5月分電氣料金本月一日調定。上記之金額正ニ領收後也。昭和 年 月 日。范朝燈殿。臺灣合同電氣株式會社。內燈 42。使用電氣量14K。器具損料80。最低使用料金2圓90。記器損料30。
取得方式:捐贈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937年(昭和12年)電費領收證。繳納人為范朝燈繳納昭和12年5月的電費。繳納金額為4圓36錢。使用電氣量為14K。器具損料80錢。最低使用費3圓26錢。記器損料30錢。右上角有從量和石姓戳章。中間上下各有1個橘色臺灣合同電氣株式會社領收戳章
登錄號:20030010534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