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雲南等2人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媒材:紙
年代:1863~1863
尺寸:長:49 x 寬:48cm
取得方式:複製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863年(同治2年)林雲南等2人立杜賣盡根田契字,張數為1張。戳記有6,為官府用印1枚、官府用印半截戳記1枚、光緒十四年字號用印1枚、「紅單原契」半截戳記2枚、「清賦驗訖」1枚。立契人為林雲南、林文佞。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1段。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山腳□□份仔,配納大租加增屯租粟。林雲南等2人因乏銀別置,將此水田賣給鄭祿。交易金額為佛銀94大員。西元1788年(乾隆53年)林爽文事件結束後,清廷決定在臺灣實施番屯制度,由各熟番番社挑選人員編成屯丁。番屯制度下相關土地開墾的收入,會用做為屯租的來源。
登錄號:20030013830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