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羅傳祖等2人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媒材:紙
年代:1887~1887
尺寸:長:50 x 寬:49cm
取得方式:複製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887年(光緒13年)羅傳祖等2人立杜賣盡根水田屋地山埔契,張數為1張。無戳記。立契人為羅傳祖、羅阿滿。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山埔1所。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濫仔坑汉坑仔,應納日北社番屯租谷。羅傳祖等2人因乏銀應用,將此水田山埔賣給葉運四。交易金額為佛銀60大元。西元1788年(乾隆53年)林爽文事件結束後,清廷決定在臺灣實施番屯制度,由各熟番番社挑選人員編成屯丁。番屯制度下相關土地開墾的收入,會用做為屯租的來源。
登錄號:20030013838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