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大宇崔仔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古文書
媒材:紙
年代:1825~1825
取得方式:複製
藏品描述:本物件為西元1825年(道光5年)大宇崔仔立賣盡根斷契字,張數為1張。戳記有4,為「理番分府給房裡社縂通事林加已長行戳記」3枚、「屯司□□給房裡社屯丁目魯甲生長行戳記」1枚。立契人為房裡社番大宇崔仔。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1叚。杜賣所有物地點為猫盂塘前。大宇崔仔因乏銀別創,將此水田賣給南茅嘮屡。交易金額為佛頭銀135大員。西元1788年(乾隆53年)林爽文事件結束後,清廷決定在臺灣實施番屯制度,由各熟番番社挑選人員編成屯丁。番屯制度下相關土地開墾的收入,會用做為屯租的來源。
登錄號:20030014587
典藏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